2)(三百四十五)走向法西斯化的日本_高科技军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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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在华盛顿会议上都得到了美国的支持。1923年11月21日,美国前国务卿鲁特便提出了四条决议案,包括:1、尊重中国的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2、给予中国完全和充分的机会,以发展并维持稳固而有效的政fu;3、利用各国的影响,以期建立并维持各国在中国全境的商业、工业机会均等原则;4、不得趁中国经济困难之机“谋求在华损害其他友好国家公民或臣民的权利”,并且“不得奖许有害这类国家安全的活动”。

  “鲁特四条”表明美国的对华政策旨在于建立一个统一而有效的亲美政权,同时对日本努力排挤别国在华势力作出了不点名的指责。针对日本此前多次背信食言的教训,美国国务卿休斯于1923年12月16日又特别提出“各国不得在中国任何特定区域里建立商业或经济发展的垄断优先地位”,“鲁特四条”和休斯的提案终都写入了《华盛顿条约》。

  1922年2月6日,美、英、中、法、日、意五国签订了《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德国、挪威、瑞典、丹麦也于1925年加入了该公约),条约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主力舰和航母方面,条约规定五国海军主力舰吨位为:美国525,000吨;大英帝国(包括各自治领)525,000吨;中国367,500吨;日本367,500吨;法国175,000吨;意大利175,000吨。各签约国不得建造单舰吨位超过45,000吨的主力舰,主力舰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6英寸(406毫米)。

  条约对单舰的技术规格限制使用与所有现役的或正在本国或外国建造的船只,以及签约国为其他非签约国建造的船只(第15条),在后一种情况下,建造国应该将有关签订合同、铺放龙骨的时间和军舰的详细技术规格通报给其他签约国(第16条)。后,如果某一签约国处于战争状态时,该国为其他国家建造、或已建成但未jā接的军舰不得被征用为己方的作战舰船使用(第17条)。

  二、其他作战舰船方面,华盛顿条约草案中提出的轻型舰船总吨位为美国90,000吨,英国90,000吨,中国63,000吨,日本63,000吨,法国和意大利各41,000吨。这一条草案在法国政fu的坚决反对下遭到失败,因为法国海军需要大量的轻型舰艇来维护其海外殖民地利益。后条约正文里对各国巡洋舰、驱逐舰和潜艇的总吨位没有作出限制。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直到华盛顿会议时为止,主要海军国家的主力舰包括无畏舰、战列巡洋舰和装甲巡洋舰,这些军舰由于其吨位和主炮的规格过大,都在主力舰的限制范围里,而装甲巡洋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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